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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还要还款吗?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担保人提供担保,在保证期限内,借款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之下,担保人要还款吗?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举个例子:张先生两年前进行创业,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五十万元的贷款,期限为五年,请好友周先生做的担保人。半年前,张先生突遭横祸,被一场车祸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目前,这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罚息,有近三十万元。商业银行多次找周先生沟通还款事宜,悲痛的他都以——“人都死了,还什么钱”为由,拒不还款。
他认为,张先生已经死亡,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就不存在了,没有义务代替他还款。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周先生,如果他不还款,会将他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他进行偿还。

借款人(张先生)死亡,担保人(周先生)还要还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方式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下面笔者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如果是一般保证,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不用还款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此处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不包括债务人死亡。
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张先生已经死亡,作为担保人的周先生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无权要求周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的是同样的责任,都是连带债务人,即使张先生没有死亡,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周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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