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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钱付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怎么做账?

接招|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按 理 说 , 我 们 身 为 一 名 非 常 专 业 的 会 计 , 这 些 应 该 根 本 算 不 上 问 题 了 ; 可 是 , 现 实 很 残 酷 , 最 近 我 们 的 专 家 们 经 常 遇 到 类 似 的 提 问 , 事 实 说 明 , 有 不 少 会 计 朋 友 对 此 拿 捏 不 准 。

就 会 计 处 理 而 言 , 企 业 发 生 了 经 济 业 务 、产 生 了 经 济 行 为 , 势 必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收 入 、 费 用 等 的 定 义 及 确 认 , 并 没 有 设 置 必 须 取 得发 票 这 项 条 件 。 也 就 是 说,缺 少 发 票 , 不 会 成 为 企 业 不 确 认 费 用 的 原 因 。

因 此 , 即 使 没 有 取 得 发 票 ,属 于 企 业 真 实 性 、 必 要 性 、 合 理 性 的 支 出 , 均 应 当 进 行 确 认 。

借 : 管 理 费 用 等

贷:银 行 存 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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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即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

例如:花花公司与黄世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黄世仁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花花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花花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花花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问题,让各位会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账务处理完了,其实就是根据取得发票一致的处理方法。

接招|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怀疑人生”的事情吧!

接招|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1、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前 无 法 取 得 发 票 的

一 般 情 况 下 , 每 年 的 5 月 3 1 日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截 止 日 。 如 果 该 日 期 前,企 业 无 法 取 得 对 应 支 出 的 发 票 , 则 对 应 的 支 出 需 要 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纳 税 调 增 , 也 就 是 需 要 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俗 称 的 , 调 表 不 调 账 。

2、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前 能 够 取 得 发 票 的

①、取 得 的 是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那 么 , 符 合 抵 扣 规 定 的 进 项 税 额 依 旧 可 以 在 取 得 并 通 过 认 证 的 当 期 进 行 抵 扣;

②、取 得 的 是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没 有 进 项 可 抵 扣 , 则 说 明 没 有 新 的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 会 计 上 就 不 再 进 行 处 理 。

汇 算 清 缴 前 能 够 取 得 发 票 的 , 相 对 应 的 费 用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扣 除 。

发 票 的 本 质 , 我 们 可 以 理 解 为 记 账 的 原 始 凭 证 而 已 , 会 计 处 理 永 远 是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及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进 行 的 。 因 为 存 在 让 人 “ 怀 疑 人 生 ” 的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 所 以 , 才 会 存 在 一 系 列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收 法 律 差 异 性 的 问 题 。 对 两 者 差 异 性 的 完 美 驾 驭 , 同 样 是 一 个 好 的 会 计 人 员 的 职 业 能 力 体 现 。 做 账 靠 准 则 、 纳 税 依 税 法 ,是 我 们 所 有 会 计 及 财 务 人 员 的 不 变 法 则。

附:风 险 提 醒 : 虚 开 发 票 仅 仅 是 开 具 “ 虚 假 ” 、 “ 不 真 实 ” 的 发 票 ?

以 为 , 虚 开 虚 开 , 自 然 是 开 具 “ 虚 假 ” 、 “ 不 真 实 ” 的 发 票 才 叫 虚 开 发 票 。 这 种 想 法 不 能 说 完 全 错 误 , 但 虚 开 的 定 义 要 比 想 象 的 大 的 多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 国 务 院 令 [ 2 0 1 0 ] 第 5 8 7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开 具 发 票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 顺 序 、 栏 目 ,全 部 联 次 一 次 性 如 实 开 具 , 并 加 盖 发 票 专 用 章 。

接招|缺少发票,怎么做账?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有 下 列 虚 开 发 票 行 为 :

(一)为 他 人 、 为 自 己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

(二)让 他 人 为 自 己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

(三)介 绍 他 人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

上 述 条 款 明 确 规 定 了 , 3 种 情 况 为 虚 开 发 票 , 那 么 这 3 种 情 况 又 如 何 理 解 呢 ? 听 小 编 一 一 道来 。

1、为 他 人 、 为 自 己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什 么 是 与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不 符 ?

举 几 个 简 单 的 例 子 :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发 生 , 却 开 具 发 票 , 这 是 虚 开 ; 卖 的 是 苹 果 , 发 票 开 的 是 桔子 , 这 是 虚 开 ; 卖 了 3个 苹 果 , 发 票 开 的 是 2 个 苹 果 , 这 是 虚 开 ; 卖 的 苹 果 5 块 钱 一 斤 , 发 票 开 的 是 7 块 钱 一 斤 , 这 是 虚 开 ; 东 西 卖 给了 甲,发 票 却 开 给 了 乙 , 这 是 虚 开 ; 甲 卖 东 西 给 乙 , 发 票 却 是 丙 开 给 乙 的 , 这 是 虚 开 等 等 。 总 结 一 下 , 发 票 上 的 销 货 方 、购 货方、商品 名 称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必 须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一 致 , 有 一 样 不 一 致 , 即 为 虚 开 。

2、让 他 人 为 自 己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

这 个 比 较 容 易 理 解 , 即 不 仅 对 外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业 务 情 况不 符的 属 于 虚开 发 票 ,让 他 人为 自 己 开具 与 实 际 经 营 情 况不 符 的 发 票 也 属 于 虚开 发 票 的 行 为 。 举个 例子, A 公 司 为 逃 避 税款 缴纳 , A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让 好 友 任 法 定 代 表人 的 B 公 司 在没 有 实 际 交 易的 情 况 下 为 A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在 这 里, A 公 司和 B 公司 均 属 于 虚 开 发 票 的 行 为。 需 要提 醒的是 ,很 多 经 营 者或 财 务人 员 想当 然 的 认为 对 外 开 具 与 实 际 经 营 业务 情 况 不 符 的 发 票 才 属 于 虚开 发 票 的 行 为 , 却 不 知 道让 他 人 为自 己 开 具 也 属 于 虚开 发 票 的行 为 。

3、 介 绍 他 人 开 具 与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不 符 的发票 。

这 一 条 把 中间 人 也 纳 入 了 虚 开发 票 的 范 畴 , 这 里 面 又 有 两 种 情 况 ,一 种 是 职 业 的 ,即 以 此 为 赚 钱 的 方 式 , 在 开 票 方 与 受 票 方 之 间 充 当 “ 掮 客 ” 的 角色 , 赚 取 中 介 手 续 费, 这 种 属 于 知 法 犯 法 ; 另 一 种 是 恰 巧 知 道 有 多 余 发 票的 企 业 和 缺少 发票 的 企业 , 以 帮 朋 友 忙 的想 法 变成 了 介 绍 人 , 这种 行 为 多 属于 不 懂 法 所 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这里我们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来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税法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虚 开 发 票 的 , 由 税 务 机 关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虚 开 金 额 在 1 万 元 以 下 的 , 可 以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虚 开 金 额 超 过 1 万 元 的 ,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上 5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有人看了此条觉得,哎呀,那我虚开发票获利50万以元上,最高也就罚50万,那不是还赚了吗?小编只能说他太天真了。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违 反 发 票 管 理 法 规 , 导 致 其 他 单 位或 者 个 人 未 缴 、 少 缴 或 者 骗 取 税 款 的 , 由 税 务 机 关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可 以并 处 未 缴 、 少 缴 或 者 骗 取 的 税 款 1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另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关 于 开 展 打 击 制 售 假 发 票 和 非 法 代 开 发 票 专 项 整 治 行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税 发 〔 2 0 0 8 〕 4 0 号 ) , 对 于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发 票 和 其 他 凭 证 , 包括 虚 假发 票 和 非 法 代开 发 票 , 均 不 得 用 以 税 前 扣 除 、 出 口 退 税 、 抵 扣 税 款 。

同 时 , 如 果 上 述 行 为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 规 定 的 偷 税 行 为 的 , 根 据 该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规定 , 对 纳 税 人 偷 税 的 , 由 税 务 机 关 追 缴 其 不缴 或 者 少 缴 的 税 款 、 滞 纳 金 , 并 处 不 缴 或 者 少 缴 的 税 款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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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二 百 零 五 条 〔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用 于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 抵 扣 税 款 发 票 罪 ; 虚 开 发 票 罪 〕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者 虚 开 用 于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 抵 扣 税 款 的 其 他 发 票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虚 开 的 税 款 数 额 较 大 或 者有 其 他 严 重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以 上 五 十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虚 开 的 税 款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情 节 的 , 处十 年 以 上 有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本 条 规 定 之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他 直 接责 任 人 员 , 处 三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拘 役 ; 虚 开 的 税 款 数 额 较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虚 开 的 税 款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虚 开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 或 者 虚开 用于 骗取 出 口 退 税 、 抵 扣 税 款 的 其 他 发 票 , 是 指 有 为 他 人 虚 开 、 为 自 己 虚 开 、 让 他 人 为 自 己 虚 开 、 介 绍 他 人 虚 开行 为 之一 的 。

第 二 百 零 五 条 之 一 虚 开 本 法第 二 百 零 五 条 规 定 以 外 的其 他 发 票 , 情 节严 重 的 ,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役 或 者管 制,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单 位 犯 前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款 的 规定 处罚 。

看了以上介绍,您对虚开发票该有了全面的了解了吧?千万别再中招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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