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13:30:51
一名当事人“意外”收到了天弘基金发来的50元补偿款。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被贷款”。近日,南都记者收到多人报料,他们注册过国内某超级电商平台店铺(以下简称某店铺)后,却被别人冒名以该店铺的方式向国内某超大型互金集团旗下的小贷公司(以下简称某小贷公司)进行贷款。
记者采访发现,“被贷款”主要分为三类: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某店铺进行贷款的;或者身份证被朋友或亲戚用于注册店铺,但实际经营店铺人、实际贷款人且贷款实际使用人不是本人的;还有就是原为某店铺注册人、实际经营人,后转让给第三人,被第三人进行国内某超级电商平台贷款的,本人毫不知情。
被贷款者尹光瑞对都记者表示,在被贷款者看来,某小贷公司的信用贷审核程序存在较大漏洞,未能准确核实实际贷款人导致“被贷款”。
办信用卡、房贷被拒:自己名下背负债款留下不良记录
自 己 名 下 突 然 冒 出45.31万元贷款,且全部逾期3个月以上。尹光瑞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2016年3月,尹光瑞因办理一张信用卡被拒,才发现自己征信信用留下污点,且突然发现自己成“欠债人”。经查询,总共6笔的贷款系一家以自己名字注册的某店铺从重庆市某小贷公司贷款。尹光瑞说,该店是2102年底,老婆的中专同学因为需要开一家卖羽绒服的某店铺,请自己帮忙注册,但他并未参与该店经营,也从未申请和获得这笔贷款,如今却因为帮别人开店而背负了30多万的债款(实际借款人归还了一部分),且影响到了自己的征信记录。
“尽管后来老婆的中专同学帮忙作证,这笔贷款并非我所贷,但某小贷公司仍坚持我为贷款人。”尹光瑞告诉记者。
广西桂林的陈文博情况与尹光瑞类似,属于身份证被亲戚用于注册店铺。他在2013年买房申请房贷时,发现自己名下有30万元以某店铺申请的小贷贷款。“我曾经在2009年将身份证借给亲戚注册。”陈文博说,2009年某小贷公司尚未推出某店铺贷款业务,他未曾想此举会让自己背负上债务,而且进入银行贷款“黑名单”,最终未能成功申请银行贷款,并赔付了一笔购房定金。
被贷款者:300多个人“被贷款”1000多万
尹光瑞发现被贷款后,他发现有这样的遭遇不只他一个人。
在两个2016年初建立的微信群中,同样遭遇浙江或重庆某小贷公司的有370多人。“初步统计所有人‘被贷款’金额已经超过10 0 0万元。”尹光瑞告诉记者,最大一笔贷款是广州的一个被贷款者,“被贷款”金额达到290多万元。这300多位被贷款“情况类似———注册过某店铺,被别人冒名通过某店铺的方式进行贷款。”其中大概包括三种类型: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某店铺进行贷款的;身份证被朋友或亲戚用于注册某店铺,实际经营店铺人、实际贷款人且贷款实际使用人不是本人的;还有就是原为某店铺注册人、实际经营人,后转让给第三人,被第三人进行某平台贷款的,本人毫不知情的。
案例:被贷款者不知情被判“败诉”
“‘被贷款’对于生活影响很大。”陈文博告诉记者,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他几乎每天接到自称为某平台委托的信用管理机构催债电话,不堪其扰向浙江省政府金融办投诉以后,不再被电话骚扰。但2015年以后,其又接到催债电话。
被催债,几乎是所有“被贷款”人都遭遇到的情况。邓丹告诉记者,她不断被各地打来的催款电话所困扰,而其家人也不断收到催收电话威胁。被催收的同时,他们普遍因此留下征信不良记录。除此,尹光瑞说,更大的麻烦还在于随时有被起诉的风险。
记者发现,从目前法院的判决看,原为某店铺注册人后转让给第三人的“被贷款”者,以及身份证被朋友或亲戚用于注册店铺的“被贷款”者目前在法院判决中普遍败诉。尹光瑞2016年向杭州滨江区法院起诉某小贷公司和实际贷款人,要求以不知情为由确认其某账户在线签订的《信用贷款合同》无效。但2016年12月29日,杭州滨江区法院判决驳回了这一请求。
记者采访中发现,相较这两种“被贷款”人的困境,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某店铺进行贷款的“被贷款”者,最终某小贷公司放弃对其追偿的可能性较大。在多次报案后,目前某小贷公司已经对其实行债务转移,但在其看来,之前的各种催收已经对其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干扰,她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纠正错误贷款信息,恢复受损征信,并要求这家知名小贷公司公开道歉、真正贷款人受到应有惩罚。同样被盗用的米凯星也表示,目前某小贷公司已停止对她的催收,且在没告知的情况下,还“意外”收到了天弘基金发来的50元补偿款,但其认为,某小贷公司并未正式与其告知此事,要求其应该通过公开方式对其道歉。
质疑:小贷公司贷款流程是否存“瑕疵”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何宇认为,除了个人信息被盗用的被贷款者,其他两种情况的“被贷款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他看来,要基于自己的意愿将个人信息借给他人注册或者将账号转让出去,不管是否知道有关借款业务,最终的借款责任都必须有账号所有者负责,而且某小贷公司是禁止账号私下转让的。
何宇指出,某小贷公司和借款人之间为外部关系。而账号所有者和借款人之间为内部关系。在没有证据证明某小贷公司是非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内部关系并不能对抗外部关系。对于账号被盗或者身份证被冒用情况,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无证据证实盗用或冒用情况,其建议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记者向某小贷公司方面发出采访提纲中:“《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放贷的制度要求是否适应放在某小贷公司?放贷审批时如何判断,发出申请的人是否为账号身份证的注册人?”对此,某小贷公司方面均未给予回应。
对此,也有法律人士认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不适用于互联网小贷。何宇就认为,互联网小贷系线上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这是新生事物,与线下传统借款业务不同,不能简单以传统贷款管理办法如一一面谈等进行规范。
广州易安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认为,不管线上还是线下,“被贷款”的情况都难以避免,而对于互联网小贷是否适用线下贷款管理办法,目前监管并未明确。在其看来,事实上现有科技技术是完全能够应对市面上大部分远程诈骗的,但很多互联网小贷公司过分强调所谓的“客户体验”而忽略前期的风控和背调。